海關總署2011年3月23日發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暫行辦法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20號),其中規定離島旅客購買單價在5000元以上的免稅品,海關以依法確定的完稅價格計征稅款。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,對離島旅客購買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,海關以離島免稅商店商品零售價格作爲完稅價格計征稅款。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